【日記‧小說投稿】大概這叫夢想

最近終於把寫了逾半年的故事完成,兩年兼職工作的生涯終將告一段落,我也兌現對自己的承諾,寫成這個故事,圓了一個心願。這兩年以來,兼職工作之餘,也不時去旅行,不少朋友問我到底如何生活,是否在澳洲賺了很多錢,所以兩年不用全職工作? 其實,我在澳洲兩年的確賺了不少錢,但也在回港前幾乎全花光,這兩年來,我有多份兼職(收入也只算全職的一半,可想而之有多貧窮),每天計算開支、吃得省用得省、減少社交聯誼、不買名牌(雖然忍不住買過一個袋)、旅遊費用以信用卡分期、偶然得到家人贊助小部分旅遊開支,最終不知怎的生存下來了。然後,我終於知道為甚麼古時的文人大部分窮死、病死,因為寫作要大量時間的極專注投入,而收入往往沒有保証,想過舒適的生活,「求其」打份全職工作一定比較輕鬆。 讀新聞系時,教授勸大家想發達賺錢的話,千萬不要做新聞,因為新聞從業員的工資不高,但要付出的心力、腦力、勞力卻是無限的,尤其在香港,新聞從業員的工資低落得嚇人。同樣寫作的人也很難發達,甚至連基本的生計也沒有保障,除非有能力全職工作之餘,把空閒時間全用來寫作。那為甚麼還要選擇這條路? 我和很多喜愛看小說的人一樣,希望將來可以寫小說,當時不需要考慮現實的情況,只要發白日夢,有空隨意寫些沒人看(但會逼姐姐看)、自己沾沾自喜的作品,長大後發現靠寫作生活是件不容易的事,退而求其次讀新聞系,希望能夠繼續寫下去。這些年來,斷斷續續的寫作,卻從沒有決心完成故事,畢竟長大了,對寫書的渴望也漸減,然而旅行過後,又決心堅持完成故事。走上這條路,說穿了,也其實沒有選擇,我要是做其他事情,隔三不五時,又想繼續寫些甚麼,大概這叫「夢想」,讓人發夢也想著要去做的事。 我給予自己兩年多時間去看世界,也花了兩年去寫作,在故事完結一刻,整個人飄飄然的輕鬆起來,再來是恍惚之間被挖乾的空洞。這半個月以來,忽然無所事事,失去動力,我才發現寫作的過程即使痛苦糾結,卻像一場精彩刺激的旅程般,總在終點令人依依不捨,不願夢醒

折翼小鳥的自由夢!《Twilight》插曲《Flightless Bird American Mouth》中英文歌詞

Iron & Wine的《Flightless Bird, American Mouth》,在憂傷的旋律中,見到我們每一個人破碎的夢。這首歌是《Twilight》(港譯《吸血新世紀》/台譯《暮光之城》)的插曲,由美國田園詩人及獨立民謠唱作人Samuel Beam的一人樂隊「Iron & Wine」創作,歌詞意思充滿政治象徵性。 歌詞的中英版本均有很多爭議,尤其《Twilight》粉絲意圖扭曲歌詞去配合愛情故事。在筆者看來,歌詞寫的是作者對於成長、生活、夢想、自由、真理等的迷思,從小時候熱熱切追求天真的夢想,到冷漠不公的世界把童真扼殺,長大後感到無力、失去自由,變得憤憤不平,只能眼睜睜看著世上所有骯髒的事情。 「Flightless bird」被指是孩提時未能實現的願望,「American Mouth」是美國人自由的宣言,象徵夢想,作者渴望理想的世界,而這個夢到底已經實現,或是一早已失去?這就如我們心底的疑問。 我們現在過的,是我們追求的生活嗎?是我們夢想的世界嗎? 基於這首歌較抽象,並非每個人的理解都一樣,網絡有很多版本,以下是重新翻譯的中文版本,但不論怎翻,英文歌詞還是最能表達創作者原意,就好像英文無法翻譯唐詩宋詞的精髓。 Iron & Wine -《Flightless Bird, American Mouth》折翼小鳥的自由夢 I was a quick wet boy 我曾是個機靈的男孩 Diving…

廿四:痴人說夢

衝動地以全副身家買下它,戶口剩下0.66澳元,幸得朋友施捨即食麵,三天後發了薪水,才有錢買糧食。在Broome這寧靜的小鎮無牌駕駛起來,要知道澳洲沒有車輛是何其痛苦,連找工作也難。 在第二年澳洲工作假期前,於東南亞旅遊一陣子,為方便到處遊歷,放棄廿多公斤的行李箱,沒有吹風機,加上東西減一減,換上十多公斤的背包。 某天,在越南Sapa(沙壩)看見別人租電單車到處去,自己沒有任何車牌,除了自行車,甚麼車也不會駕,心裡不是味兒。當地沒有車牌,仍可以租電單車,若被交通警察抓到便得罰款。與德國朋友在泰國被抓過一次,罰款一兩百港元,貪警們衝著遊客而來,各人瓜分即時繳交的罰金。 小時候,看書及漫畫提及電單車「哈利」(Harley),幻想長大後也買一輛來騎,長大後,發現穿上高跟鞋也無法駕馭這種「野馬」,除了腿短難踩腳踏,它的重量更是我始料不及,最重要的是,它可不便宜。好吧,Harley是騎不到,250cc的電單車總可一試,以圓心願。 繳交費用後,才心知不妙,車子交至我手上,連扶正車身的力也不夠,幾乎整輛倒在地上,租車男子箭步上前營救,他驚慌地問:「妳到底會不會騎電單車?」 我心虛地說:「會,但太久沒騎了,你可以告訴我那個是開關嗎?」 他滿懷戒心地瞄了我幾眼,簡單教導如何操作。坐在機車上,腳尖免強僅僅觸到地面,他沒有教我向內還是向外扭手把開動機車,於是我小心翼翼向內一扭,機車立即向後倒退半米,左腳幾米乎被車身壓扁,幸好租車男子早有先機,敏捷地扶住車身。 他把費用原封不動退回給「瘟神」,只求不要因小失大,車毀人亡。失望地離開,在街上如遊魂野鬼般行走。 不久,一名電單車司機上前問:「小姐,妳要租車嗎?」 「要,不過我想自己騎。」無神無氣地回答。 「那妳可以去租車啊!」他指了指不遠處的租電單車店。 「我不會騎。」 「啊……」他有點接不下去。 「我可以租你的車,你教我騎好嗎?」如果這番話來自幾歲的小朋友,相信沒有人會說「痴線」,但對於一個成年人來說,這實在是「痴人說夢話」。 結果,他答應了,並讓我自行駕著他的手動電單車在一個小球場練幾圈,然後正式在馬路行駛,全程由他坐後座駕駛。 經歷了二十多年的霉運,朋友說我終於有點運氣,遇上一位思想簡單的好人,而不是「變態佬」,沒有被帶至荒郊劫殺。每次想起越南,總讓我想到這段學電單車的經歷。 幾個月後,在西澳Broome看中一輛50cc的「小綿羊」,賣家得知我還欠50澳元,也就免了那點錢。開始自行學習騎電單車,最初開著時速20公里,兩天後時速40公里,一星期後時速60公里。就這樣,與「愛駒」在小鎮幸福快樂地生活。 這當中發生過不少插曲。買了機車的第二天,汽油快要用盡,便打開座位蓋,把那支機油倒進汽油孔。一個對所有車子皆沒有常識的人,這個錯誤應該算正常吧。 晚上十時,車子怪叫一輪,在馬路上陷入昏迷,還以為買了一輛壞車,心裡不停咀咒那位賣家。打電話向Hostel經理求救,把車子撿回去後,他簡直不相信我會犯下這樣的錯誤,幸得Hostel的兩名德國人好心幫忙,總算把它修好。 另一次,白天駛在公路上,對面線的司機向我打燈示意甚麼,基於過往多次經驗,一定是他們好心意圖提醒我沒有戴安全帽,但已戴了安全帽,第二輛經過的車子又打燈,到底甚麼出錯了? 當我看到同一條線上迎面而來的車子,才意會開到單線行駛的公路。  

十九:現實與夢的會面

澳洲有一塊大石頭,旅客稱非去不可,原來無意造訪,畢竟世上有太多「非去不可」的地方,如果每一處也得像Facebook「打卡」般,形式化地造訪景點,那就沒有甚麼意思。 在Broome租了一輛四驅車,我們計劃向北嶺地Darwin邁進,近1,900公里的路程,匆匆花2、3天到達;然後再花數天從Darwin開1,500公里至Alice Spring(愛麗絲泉),最後駛至1,500公里外的Adelaide(阿德雷得)解散,加上中途駛往其他支路遊覽,全程逾6,000公里的行程。 友人堅持要造訪Uluru,於是機緣際遇讓我來到Uluṟu-Kata Tjuṯa National Park (烏魯魯-卡塔曲塔國家公園)。 抵達數天以來,明明站在山腳,連一絲微風也感覺不到,偏偏鐵閘以「狂風」為由而緊閉,有些遊客等了一星期,也未能如願,看來大家的運氣也不夠。 Uluru是世上最大的個體岩石,位於澳洲中心偏左,距離Alice Spring(愛麗絲泉)西南近500公里,長35公里,寬2公里,高330米,屬砂岩岩層,約於5億多年前成形,顯露的大石頭僅是全部的三分之一,還有三分之二是藏在地底,或是太空隕落的流星石,或是與澳洲大陸浮出水面的深海沉積物,科學家至今仍無法解開它的來源。 遠看這塊紅色巨石,讓我聯想到「小王子」書中「蛇吞象」那幅像頂帽子的畫,當駕車駛近時,它卻如外星人基地般詭異,突兀地矗立水平線上,雄霸一方。 遊客經常將Mount Conner錯認Uluru,Mount Conner像被砍掉的樹幹,切口整齊,適合用作野餐桌;Uluru則被指像一條麫包。另外,跟Uluru鄰近的一群巨石岩Kata Tjuṯa(又名The Olgas,卡塔曲塔),則似巨人留下的一堆糞便,有大有小,奇異趣緻。 1873年英國探險家發現Uluru時,命名這塊岩石為Ayers Rock(艾爾斯石),世界著名的文化和自然雙遺產,被英國廣播公司BBC評為「人生必去的50個地方」之一。 最矚目的是,Uluru在一天中不同的時間和各種氣候條件下,會呈現不同的變化,日出、日落成為最佳欣賞時刻。夕陽映照下,橙色的巨石染成火紅,日落以後,棕色漸漸轉為灰紫,這一幕奇妙的自然變幻,為巨石添上靈氣。 它於不同時間還會出現粉紅、深藍、灰色等顏色;下雨時,岩石表面更會變成銀灰色(雖然降雨極為罕見)。除了以上顏色,它的傳奇故事也讓這裡再添上一層神祕的色彩。 Uluru是當地原住民Anangu(阿南古人)的聖地,土著語即「巨大的卵石」,當地人奉行一套古老律法,崇敬自然領域,認為任何事情的發生,都有其神祕的意義。 根據原住民的傳說,烏魯魯是兩個男孩在雨後玩泥巴的傑作;另一個說法是人的先祖以動物的形態出現,並在岩石上造成了固定的外貌,例如,曾有女蟒蛇(Kuniya)經過Uluru,發現好戰的毒蛇(Liru),被毒蛇認為入侵地盤,毒蛇拿長矛射殺蟒蛇,因而在Uluru上留下坑洞,另外,波浪狀石頭是女蟒蛇移動的痕跡,而石頭上的深色線條就是毒蛇的血跡。 在他們的創世傳說裡,指人出生前及死亡後的「夢世紀」(Dreamtime),是平行於現實世界的一個體系,而Uluru是「現實與夢的會面之地」,也是神靈先祖的棲息地,因此當地原住民不喜歡讓人隨便拍照或攀登Uluru,並有貼出告示「勸喻」遊客不要攀登,少部分遊客會選擇尊重當地人的文化。 傳說從Uluru帶走岩石的人會被施咒語,遭遇不幸,其中一名英國遊客指取走石塊後,妻子中風,衰運糾纏不休。因此拿走岩石的人們試著將它們寄回各種機構,試圖解除所謂的詛咒,Ayers Rock國家公園人員透露,每天至少收到一份由世界不同地方寄來的包裹,內附大石的碎片及道歉信,收過的最大塊石頭甚至重達32公斤。 想撿一塊石頭留念,友人大為緊張警告我不要害大家又撞車,正當我們失望地駛離國家公園時,遇上園方人員,被告知Uluru剛開放攀石徑,大家驚喜萬分,興奮地即時折返。 那條呈60至80度角的登山小徑,除了一條鐵鏈扶手外,沒有梯級,爬了5分鐘後,有點嚇著,岩石表面平滑,穿著Converse帆布鞋,好幾次滑一跤,嚇得冷汗直流。從有記錄以來,至少35人攀爬而喪命,受傷人數自然也不少。對於一個沒有經驗的旅客,行裝裡連一雙球鞋也沒有,是再正常不過的事——錯事。 上下山的人也握著同一條鐵鏈,沿途遇上的人,大家互相禮讓與鼓勵,令這段路的過程添多點樂趣。 提到Uluru,很多人會想起一套日本催淚電影「在世界中心呼喚愛」,演員大澤隆夫站在Uluru上,灑著女主角的骨灰。因此,登石遊客中,出乎意料地日本人佔很大比例,令人猶如到了日本旅遊,不禁驚歎電影的力量真是無遠弗屆。…

一:追夢或逃避?

「夢想不停,活在當下」“Dream as if you’ll live forever, live as if you’ll die tomorrow.” 美國電影演員James Dean (占士‧甸,1931-1955) 小時候,很喜歡台灣著名作家三毛(1943-1991),去澳洲工作假期(Australia Working Holiday),心底深處渴望像三毛般編織自己的流浪夢,父母得悉,當然反對,教訓我不要再想那些無謂的事情。 每個人也有夢,想一下便完結的是「空想」,想完又想的是「夢想」,付諸實行的是「理想」,而這些都是隨著「白日夢」而來。有人指去工作假期的人是失敗者,藉旅行來逃避現實,終日吃喝玩樂。 路途上的確遇上不少人在浪費時間,曾經懷疑自己是否其中一份子。我又何嘗不想一直過著旅遊的生活?誰不想終日吃喝玩樂?到底是追夢或逃避? 在澳洲認識一位德國人,他從十六歲開始到處遊歷,我和他成為朋友,全因大家認為天下本是一家。現年廿四歲的他暫居泰國,並為旅客提供沙發,以網上服裝買賣唯生,學習泰拳,沒有穩定的生活,卻較大多數人熱愛生活,隨遇而安,沒甚麼可逃避的。 世上同樣過著旅人生活的,又何止他一人?另一對情侶,來自德國和意大利,放棄原來穩定的生活,決定一起環遊世界,到處打工,四海為家,他們的故事沒有驚心動魄,卻過得精彩自在。 他們究竟是逃離現實生活,還是走進理想世界?為甚麼這些故事總發生在外國人身上?亞洲人怎麼好像沒有權利過不一樣的人生? 我們生在香港,每個人也像身不由己。 愈來愈多八、九十後的青年參加「工作假期計劃」,很多人希望在三十一歲前參加工作假期,出外經歷不同的生活。曾遇見很多只顧賺錢的人,每每感到他們在浪費時間,好好的機會不是用來增長見聞,目光短淺地想著賺錢,過著「賣豬仔」的生活。 後來認真想想,他們既沒有傷害別人,難道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努力有錯嗎?賺錢是錯,享樂是錯,為甚麼無法容納不同的選擇?難道一定要安分守己留在香港打一份工才能被認同? 一個人出走兩年後(其中有半年遊走於亞洲與歐洲),花了點時間寫下自己的經歷,過程中沒甚麼驚天動地的流浪韻事,只充斥着日復日的瑣碎小事,嚐遍小人物的辛酸,試過電影裡的順風車之旅。 這本來是準備出書的故事,但與出版社周旋後,決定放上Blog來得自由自在,反正小人物的書也賺不到幾個錢,倒不如寫得輕鬆自在。 約有七萬字的內容,收錄Blog內的「叛逃澳大利亞」,將精簡內容及加插實用資料每天放上Blog,喜歡的話,請不吝惜給我一個Like。